臺灣建築科技中心 第二期頂尖研究計畫徵求公告 一、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 99年12月31日(星期五)受理申請
二、計畫案說明: (一) 本計畫案以多年期整合型計畫為主: 由整合型計畫主持人自行組成研究團隊,研提整合型計畫,且應包含總計畫及二件以上之子計畫,每年度經費編列以不超過1,000萬元為原則;每件子計畫則以不超過200萬元為原則。 (二) 多年期研究計畫: 1. 研究計畫如屬連續性計畫者,應以多年期研究計畫提出申請,並分年填列研究內容及需求經費。 2. 研究計畫應按核定執行期限執行,並於每年提交進度報告,結案時繳交成果報告。 三、研究主題: (一) 計畫特色及目的: 臺灣建築科技中心以開放建築之設計理念、綠建築之設計手法、智慧建築之控制技術、建築資訊管理之執行方式,達到建築能源科技實驗大樓之實際營運、再生能源技術之研發、創新光源技術之研發、智慧建材之模組化整合技術、建築物資訊管理資料庫之建立,目標發展成為亞熱帶海島型氣候之建築科技研究中心。 (二) 研究課題: A.智慧建築-- 1. 智慧建材 2. 色彩 / 照明 3. 通風空調 4. 控制邏輯 5. 感測器 / 網路 B.綠建築-- 1. 智慧綠社區/校區 2. 環境永續 3. 能源效率 4. 再生能源 C. 建築生命週期-- 1. 感測資料收集、建檔、分類 2. 建築生命週期資料庫 3. 設施管理 4. 人/建築/設施的互動研究 5. 全生命週期服務 D. 建物安全提昇—建築物/ 校園/ 火災 1. 走山相關議題 2. 地震相關議題 3. 火災相關議題 E.其他相關研究議題-- 四、申請人資格: 總計畫主持人、各子計畫主持人需為本校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 五、申請程序及文件: 如為第一期(95~99年)頂尖研究團隊續提計畫者,需併同計畫書,同時提交第一期之成果報告。計畫書方向需符合上述研究主題。每位計畫主持人或共同、協同主持人每年計畫申請案總件數不得超過二件,並以核定一件為限。 (一) 計畫申請書及電子檔各乙份。 (二) 研究團隊總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之個人資料表及個人研究成果列表乙份。 六、經費補助: 補助經費為每年度核撥當年度經費,若計畫主持人擬續提計畫,需於前件計畫截止前2個月提出。如於執行期間欲申請經費變更者,則需經校內會計程序核准。 1. 研究人事費: (1)主持人、協同主持人不編列人事費用。 (2)聘任研究助理及專案工作人員之人事費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專兼任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為核定依據。 (3)延攬國外優異人才(含教師、研究人員、留學生)所需之行政經費。 2. 儀器設備費: 購置研究所需之圖書儀器設備。 3. 業務費: 七、審查重點: 包括總體目標、整體分工合作架構、各子計畫間之相關性及整合程度)、人力配合度、資源之整合、申請機構或其他單位之配合度及整合後之預期綜合效益等,並以下述作為評審重點。 1. 計畫主題在學術或實務上之重要性以及與「建築科技」之關連性。 2. 計畫之學術與技術之創新性、突破性以及能扮演邁向「頂尖」角色之可能性。 3. 計畫內容之完整性與可行性。 4. 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協同主持人之過去學術能力表現以及整體團隊合作機制。 八、執行成果發表: 為配合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管考機制,每件整合型計畫,每年至少辦理一次成果發表會。 九、本案聯絡人: 吳孟娟小姐 (E-mail: m.chuan1982@mail.ntust.edu.tw),校內分機: 6786。 ※附件:第二期頂尖計畫申請書 評論已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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