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2年11月1日(五)17:00前受理申請。 二、計畫說明
三、 計畫特色及目的
四、 申請人資格 總計畫主持人、各子計畫主持人需為本校專任(案)教師(共/協同計畫主持人不在此限)。 五、 申請程序及文件 如為102年度頂尖研究團隊續提計畫者,需同時提交102年度之成果報告書及103年度計畫書。 103年度新提出之計畫書方向則需符合上述研究主題。每位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每年計畫申請 案總件數不得超過二件,並以核定一件為限。
補助經費為每年度核撥當年度經費,如於執行期間欲申請經費變更者,則需經校內會計程序核准。
(2) 聘任兼任研究助理及專案工作人員之人事費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為核 定依據。專任助理經費原則上不在補助範圍內,如確有聘任之必要,另行提會審議。 (3) 延攬國外優秀人才(含教師、研究人員、留學生)所需之行政經費。 2. 儀器設備費:購置研究所需之圖書儀器設備,避免重複購置,資源宜以共享與充分利用為原則編 列。 3. 業務費:計畫研究使用之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為撙節經費,耗材與雜費務必節約編列,避免浪 費。 4. 差旅費:國內差旅費依本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報,國外差旅費須另提會審議。 5. 舉辦國際會議及邀請外賓參訪費:須於計畫書詳列說明原由、目的及活動效益,並另提會審議。 七、 審查重點 包括總體目標、整體分工合作架構、各子計畫間之相關性及整合程度、人力配合度、資源之整合、 申請機構或其他單位之配合度及整合後之預期綜合效益等,並以下列作為評審重點:
九、本案連絡人:吳孟娟小姐( 校內分機: 6295 ,email: m. chuan1982@mail.ntust.edu.tw)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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